总理三催四请之下,最近三大电信运营商终于公布了“提速降费”方案,而且纷纷表态这次是真的“大放血”,资费降幅在20%甚至30%以上。
本来应该喜大普奔,然而老百姓很快发现,运营商的降价,其实隐藏了一些不易察觉的如意算盘,甚至有些太过“坑爹”。比如便宜的流量包时间设置在了半夜。习主席刚刚苦口婆心地劝我们这些夜猫子不要总熬夜吗?运营商却用半夜三更才有的优惠鼓励我们睁大眼睛来上网?电信大佬你们这是故意跟习主度唱反调吧!难道,这样的特别优惠是专门奉送给日理万机的克强总理的?!真是人艰不拆啊!
至于运营商号称的“流量不清零”,大家也不买账。运营商提出的“流量不清零”并非是所有套餐流量月底不清零,而是推出“半年包”、“一年包”的流量包,流量有效期更长。这完全是“加量不加价”。苦苦研究了半天,有小伙伴怒了,“我就想10块1G、20块3G这样简单粗暴的,到底有木有”?
如果总理的喊话都无法打破电信“霸王条款”,还有什么能让电信大佬们忌惮?
一直以来,规范我国电信领域的最高法律还是2000年9月25日生效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。伴随着电信技术以及市场创新的突飞猛进发展,无论是从效力等级和完善程度上,《电信条例》都远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,市场各方多年来一直呼吁加快电信法的出台。
目前,我国在立法层面上,尚未把网络建设纳入正式监管,电信法迟迟未出台,合同法的效力较之行政处罚更大。通常主张行政行为不干预民事关系,监管部门强行干预可能面临违法。这使得监管部门对于电信运营商也无法发挥很大作为。
现行《电信条例》的指导思想,基本上是管制本位主义,而非市场经济主体权利本位,太多强调电信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权,忽视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。目前,我国电信市场的监管依据,基本上是部门规章和红头文件,而这些部门规章,特别是红头文件时有为本部门增加权力,而对运营企业的权利进行限制的规定。正是由于现行竞争立法滞后和监管缺位,催生了非理性竞争的怪相。
由于电信、联通、移动等运营商的特殊垄断地位,其制定的高额费用,用户只能默默接受;大型运营商的强势,导致长城和鹏博士等民营运营商,经常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,造成电信市场混乱无序,价格体系混乱,带宽缩水。
看来,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“提速降费”,需利用严格的法规来促使运营商们维持行业的公共运营属性,同时又促进他们合理竞争,实现“鲶鱼效应”,实现规模效应与市场竞争相协调,到那时,消费者权益才能得到真正保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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